吉林:关于选派200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公告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6年08月31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选派200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办发[2005]52号和吉林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6]1号文件的要求,从2006年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采取考试选拔的方式,每年选拔100名左右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派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后择优录用到有空编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优办法
(一)选优计划
2006年全省计划选优123名。其中:长春市24名,吉林市18名,四平市12名,辽源市7名,通化市10名,白山市17名,松原市10名,白城市11名,延边州14名。选优计划及选优条件详见《吉林省选派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未就业的200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6. 符合选派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全省选优考试的报名工作,在毕业生自愿和所在院校党委认真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9月5日至9月8日。
报名地点:吉林省人才中心2楼大厅(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吉林省选派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表》(到报名现场索取或在网站下载均可)并加盖所在院校推荐公章,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两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及95元报名费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后,考生于9月12日至14日,到规定地点领榷准考证》。
(四)选优考试
选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均为百分制。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6年9月24日。
上午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3:00—15:30《申论》。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常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在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选派岗位计划,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眩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即折算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六)体检、考核和确定选派人选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选派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眩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眩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体检项目,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选派岗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选派的,确定为到基层工作的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选派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条件、政策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人事厅网站(网址: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网址:http:/www.jlgwy.net),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5611239。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人选资格。
(4)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选派岗位,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岗位的选派计划,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二、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管理和待遇
确定为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事部门管理;户籍可按本人意愿保留在原院校、落回原籍或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
在基层工作期间,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生活费;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待遇;全省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毕业生与基层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责任、考核等事项。
三、择优录用
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后,经过综合考核合格者,择优录用到有行政编制空额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并按管理权限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再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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