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基层就业
By 辽宁日报 · 2006年10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从10月19日召开的大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获悉,大连市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大学生"村官"每年扶持金1万元。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工作期间,政府每年为每人提供1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并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贷款本金由市、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时实行计划单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北三市、长海县和本市其他低收入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保留学籍2年。乡镇就业毕业生可高定2档工资。 北三市、长海县和本市其他低收入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定级时,在乡镇就业的,可高定两档工资;在区市县内就业的,可高定1档工资。
牛洪波 本报记者 杨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