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2003年下半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7月26日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给我区的2003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我区将于7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考的有23个单位(部门),共56个职位。
具体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荔湾区2003年下半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城镇户口的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和广州市外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二)广州市内大中专院校2002年毕业暂缓分配的学生。非广州生源须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外语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三)2003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毕业时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外语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四)参加广州市2003年上半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荔湾区职位并进入面试的符合公布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五)参加荔湾区2003年上半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在60分及以上符合公布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个别特殊岗位,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但须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凡受党纪、政纪、刑事处分期未满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一)公布招考信息:2003年7月18日开始,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信息网(网址:www. Lwnet.gz.gov.cn)、中国广州人事信息网(网址:www.gzpi.gov.cn)等网址发布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数、职位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报名时间:2003年7月21日(星期一)至2003年7月31日(星期四),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星期六上午受理报名,星期天不受理报名)。
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荔湾区人才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
(四)报名须递交的资料:报考人员须递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递交工作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还须递交失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暂缓分配的非广州生源还须递交所在学校暂缓分配证明和国家外语达标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须递交有关部门同意其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证明;2003年应届毕业生须递交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语达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每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志愿。
(六)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填写报名表,由区人事局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资料费(含考务费):100元/人。
(八)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人数的比例为3:1方可开考。
五、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考试和组织考察等形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由广州市人事局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报市人事局备案。
2、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笔试人数50%比例划定,上线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时确认资格。
5、2003年上半年报考我区国家公务员职位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和2003年上半年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此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本人也可选择参加此次公招笔试,但只能以此次笔试成绩折算计入总成绩。
6、本次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取得荔湾区事业单位准入资格,并在1年内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笔试;如选择重新参加笔试,以当次笔试成绩折算计入总成绩。
7、笔试时间:2003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8、笔试地点:广州市第三十二中学。
(二)面试
1、面试由区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考官组人数为单数构成,不少于5人。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15分钟。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专业考试。
4、面试成绩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按35%计入总成绩。
6、面试时间:2003年8月14日(星期四)。
7、面试地点于8月12日在公布招考信息的网上公布。8月13日熟悉考场,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
(三)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专业考试。可根据专业的特点采取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面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列入组织考察人眩
4、专业考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成绩按45%折算计入总成绩。
5、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1、笔试、面试和专业考试三项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拟录取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能力水平。
3、组织考察成绩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
六、确定人选
根据招考职位拟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被录取人员的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试用期一年。根据区政府《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见习(试用)期间试行人事代理的请示的通知》规定,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二)被录取人员。试用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享受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不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仍可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代理其人事关系。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由荔湾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有关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