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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的通知

By 人事部 · 2007年01月08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办考试录用2007年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眩各职位的最低分数线分别为:

001001综合处调研工作副主任科员 112.2分
001002综合处综合工作副主任科员 113.8分
001003综合处综合工作科员 117.1分
002001协调处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117.2分
002002 新闻处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117.5分
003001 法律处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115.1分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张启兵 15014250224 尚国飞 15018042128
闫鹏涛 15018430720 姚利明 15018671512
郑元洁 15018760708 章振晓 15013358119
周 波 15019042713 陈 涵 15018580811
郑旭颖 15013330325 左 娅 15017872305
高 阳 15016212326 谭泽锋 15014284504
刘 军 15016120313 朱 瑶 15013243113
杨 清 15017851009 刘 玉 15014421127
铁 颖 15019061615 黎 雯 15018720709
曾 祯 15016810320 杨 洁 15017861015
邬书华 15014327008 沈佳明 15014281919
叶 瑾 15019111119 唐 堑 15014421204
刘 琳 15011211713 夏天宇 15018900918
付 华 15015020207 柏秀秀 15011415508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月17日至18日,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详情请登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www.hmo.gov.cn)查阅。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1区5号(可乘26、37、45、65和650路车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站下)。

四、有关要求

1.入选考生必须于2007年1月12日下午4点前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电话:010-68576818

2.入选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主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有关考生考试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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