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级机关1/3岗位须录毕业生
By 北方晨报 · 2007年03月01日
■市级机关三分之一公务员招考岗位须录用毕业生
■全年召开20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每场提供800个以上岗位
■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平台,建立毕业生异地就业渠道
北国网讯 三分之一公务员招考岗位须录用毕业生、全年召开20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昨日,鞍山人事部门正式公布《2007年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鞍山市政府将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考核基层政府的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标之中,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成了“一把手工程”。
岗位保证
三分之一公务员招考岗位须录毕业生
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重点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市级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和乡镇机关录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全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用于安排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全年召开20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全年举办毕业生专场免费洽谈会不少于20场,其中市人才市场方面不少于10场、平均每场提供针对毕业生的岗位800个以上;县(市)不少于2场,各区不少于1场。
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平台
同时,强化网上人才市场作用,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交流的空间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查询信息、岗位匹配提供“全天候”服务;最终实现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据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
酿打造专门为供求双方服务的网络平台。
服务保证
建立毕业生异地就业渠道
针对就业率相对较低的部分专业毕业生,除集中力量征集本地岗位、召开专场洽谈会外,还要积极与外埠人才市场联系,实现异地人才输出,释放就业压力。此外,围绕市“五点一线”园区建设和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征集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并适时召开专场招聘会。
设毕业生就业专门服务窗口
各级人事部门将为毕业生就业构建“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办理就业等手续实行全程免费;毕业生报到高峰期实行无假日服务;毕业后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失业证》,并可获取就业指导、普惠制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毕业生就业咨询热线”及时答疑解惑,提供就业帮助。
为特困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建立特困家庭就业援助机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做到百分之百为其推荐就业岗位。
权益保证
严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以往毕业生不愿意选择到非公企业就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权益难于保障。今年鞍山将强化用工政策检查,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重点针对有关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交纳相关保险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并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定期在媒体上通报。
鼓励民企吸纳毕业生就业
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30人【县(市)2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用工合同的民企,人才服务部门将为其提供免费的员工培训、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入场招聘等服务。
此外,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视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10条就业政策毕业生看仔细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中专毕业生按生源户口所在地自主择业。
◆到海台岫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凡愿来鞍山的,可先落户口,后找单位,人事关系由鞍山市人才服务局实行全面代理,来去自由。
◆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及清华、北大等名校本科毕业生,经编制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
◆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本地的博士后工作站或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及到企业做项目博士后。“全日制”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月可享1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来鞍定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每月可享3000元的安家补贴。
◆师范类毕业生可优先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并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不能履行委培协议的,经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择业。
◆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档案(密封)、户口本、及毕业院校证书网上查询信息等有关材料,领取《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适用评定条件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可减少1项条件或在成果等方面放宽1个级别档次;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适用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上述两项政策同时享有,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毕业生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孵化园”为其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不超过2年)。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记者 王丽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