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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律常识

By gwy · 2007年09月21日

根据2005及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规定,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法律常识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据此,我们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方面的内容作一归纳,方便考生学习。

例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B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C甲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其财产赠予乙   
        D甲因治病急需钱,乙提出以低于市场接近5倍的价格购买甲的珍贵油画,甲无奈之下与乙签订了合同
        解析:答案为D。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本题选项D符合乘人之危的合同特征,可以把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例题2: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解析:答案为C。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发展与否取决于经济基础是否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法律是通过服务于经济基础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据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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