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1月12日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体现:(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物权概念: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分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2.主物权和从物权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特征:1.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是一种绝对权。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4.具有永久性。债权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4)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直接支配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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