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和管理要做到"三个加强"——访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8月28日
记者:《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年来,在坚持制度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做了哪些制度探索和创新?
尹蔚民:一是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方式,在全国推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打破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已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之一。
二是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新思路。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从2000年起,开始在公安刑事侦察、技术侦察机关和安全机关技术侦察部门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方式方法。在坚持“凡进必考”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创新考试录用的组织方式方法,确定了“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的基本原则。在考试内容方面,对笔试公共科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首次引进了《申论》考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按A、B两类职位组织报名与考试工作,实行了中央国家机关考录工作中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的网络化运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记者:公务员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尹蔚民:第一,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二是有些制度需要改进。如公务员职位分类。目前在管理中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分类的特点体现的尚不充分;三是一些单项配套制度尚未配套。
第二,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如考试录用制度。作为一项成功的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与支持,但是,到目前为止,“凡进必考”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国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中有38%没有经过考试,这种情况在县乡更为突出。
第三,制度创新还不规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的很多方面进行创新,取得了突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竞争上岗,如何处理考试、考核与民主测评的关系等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
记者:下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思路和措施有哪些?
尹蔚民:工作思路是:力争用5到10年的时间,建立起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担负起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说,要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就是要加快立法,强化执法,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要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认真总结公务员制度实施10年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抓紧《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纪律、调任、竞争上岗等;三是抓好制度落实; 四是探索公务员管理的执法机制。要完善机制,创新办法,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凡进必考”,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保证竞争上岗的效果。继续探索分类管理的思路,研究起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改进考核制度,积极做好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试点。搞好配套改革,抓紧制定降职、辞职、辞退的配套措施,推动公务员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
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要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全员轮训,五年内将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创新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大胆探索、积极采用双讲式教学、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先进的培训方法。同时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础建设。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培训约束机制的刚性,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
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就是要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教育实践活动,从宣传、教育和培训入手,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人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