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1月26日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规定人群,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并必须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这项实施办法规定,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省、设区市、市辖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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