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三类人不得报考公务员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1月26日
早报讯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记者昨采访市人事局获悉,《规定》中明确提出,三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示七天。”《规定》中对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