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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者禁考5年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新规定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1月26日

北京考试报讯 中组部、人事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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