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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应克服三大歧视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8月29日

把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政权中,是一件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我们事业兴旺的根本,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之一。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在报考资格上,存在着各种明显的歧视现象。

首先是户籍和地域歧视。中央国家机关和人事部在招考公务员时,除应届生外,其大部分工作岗位都不允许无北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报考,而只是面向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人,更不允许农民报考(参见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历年招考简章,这里所说的农民,是指那些具有农业户口但通过自学、函授或其他成人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中央国家机关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的,不是专门为北京人服务的地方政府机关,其公务员招考理应面向全国。同样,各省政府招考公务员也存在类似问题,要求报考的在职人员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省城户籍。

而按照户籍和地域不同确立报名资格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宪法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随意被侵犯。何况在户籍平等意识日益深入的今天,认为政府所在城市户籍高贵,其他地方和农民的户籍低贱,这样做合适吗?

其次是学历歧视。有的职位不需要高学历,却非得要求具备博士、硕士学位。高学历者的能力固然从总体上高于低学历者,但不是绝对现象。 其实,迷信学历是管理者愚蠢的表现。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人统计了刊登在《华盛顿邮报》上的招聘广告,发现只有少数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绝大多数职位根本没有学历要求,只有岗位能力要求,这与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动不动就要求博士、硕士的招聘广告形成鲜明对比。

再次是专业歧视。公务员的不同岗位,的确有专业的分工。适当划定一个专业范围,似无不可。但专业和专业能力是有区别的两回事,例如写文章好的不见得都是中文专业和新闻专业的,善于当领导的不一定都是政治学专业的。何况,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培养宽领域、复合型、创造型人才,过分强调专业的做法与时代潮流和人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因此,除极少数专业性极强的岗位,绝大多数的岗位应该允许各种专业的人来竞争。

有人会说,限制少了,报考的人就会很多,工作量太大,成本过高。这种观点显然站不住脚。选拔人才是国家的大事,事关人心稳定和社会发展,事关公平价值观的实现,事关宪法尊严。与这些相比,工作量大一点根本不是问题。高考、司法考试报名人数不一样很多吗?何况,报名者都是交报名费的,考试不但不会加重财政负担,多花钱,而且一般还有些盈余。说“成本高”,道理何在?

原则上,只要具备了公务员法规要求的最基本条件的公民,都有资格参与竞争,不能任意附加不合理的门槛限制。

由此说来,各级政府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宪法,坚决彻底消除公务员招考中的各种歧视现象,做到胸怀宽广,敞开大门,积极从五湖四海中吸纳人才。只有如此,我们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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