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招考公务员应将普通话等级标准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8月30日
8月28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对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意识,使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今后,在职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的等级,新招考公务员应将普通话等级标准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商业、交通、旅游、文化、邮电、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应以普通话作为服务和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旅游系统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有较高要求,规范用语用字要纳入旅游业相关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范围。新闻出版部门要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各种用字规范标准的培训,并将使用规范汉字要求纳入出版物质量评估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实现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的达标目标;教师和相关院校、专业学生的普通话要达到规定的等级。
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吴晓青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民族文化大盛旅游大省的高度,从7个方面就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