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资料篇十六(广东卷)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2月26日
热点话题六:广州的房价调控问题
热点话题的剖析:现在,房价问题已经成为2007年广东“两会”最热的热点。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部分中心城市的房价“一路飙升”,像广州,2006年的前11个月新建商品住宅交易均价达到625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23.9%。在12月份,广州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价格更以7438元/平方米再次冲上历史高点。房价上涨过快,让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离“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遥遥而不可及。所以,在抑制住房价格上涨之外,政府更重要的工作是保障特困户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等的住房问题。在2007年的两会,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就向广东省政协提出了《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的提案,提案认为政府应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提供廉租房;对低收入家庭,可向其出租或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解决。从而构建起包括廉租房、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 在谈到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过程中,有几个大的原则建议广大考生要注意的:
(1)“人人有其屋”≠“人人有房产权”
目前国家的主流观点是:政府部门确实应该采取措施落实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平抑房价,让更多的普通群体能够买得起房。但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提倡“人人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有房产权”的观念。除政府建设相关保障型住房外,还应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也就是说,“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要出资购买自有住房,住房消费比例正常来讲一般是租房者多于买房者。而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房屋的私有率已高达65%以上。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常情况下大概有40%的中高收入家庭可以买房,60%中低收入家庭都应该租房。
(2)“让低收入家庭都有房子住”
目前国家的主流观点是:政府与开发商的出发点都是让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房子住。至于房价问题,那是市场的行为,政府要做的应是在完善房地产价格形成规则、加大土地审批力度、适度降低房地产土地价格方面做出努力。而房地产商也应按照相关房地产价格形成规则要求,尽量满足市民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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