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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7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厅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现就做好2008年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发布公告
12月中旬将招考公告及职位表报人事厅,待人事厅审批后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和省卫生人才网公示。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人员。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院(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其他专业人员。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各单位指定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江苏省卫生厅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④身份证。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和不限的请按职位表要求提供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参加卫生厅统一组织的笔试按开考的23个专业进行报名。面试按各单位公布的具体岗位需求进行报名。

三、笔试
(一)卫生类专业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其他专业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卫生类专业笔试时间为2008年2月24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其他专业笔试时间由单位在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
(三)卫生类专业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卫生厅根据各单位需求和报考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参加面试分数线,并公布各专业分数段人数。达到参加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成绩通知单和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各单位报名参加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报名日为:3月24日—3月28日。各单位在面试报名日内,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报名的情况,按各专业拟录用人数的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时根据公告的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超出1:3比例人员,各单位将考生成绩通知单等材料退给考生,由考生继续报名参加其他单位的面试。对于接受报名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单位,可于面试调剂报名日(4月4日)继续接受报名。经调剂后面试达不到1:3比例,参加面试资格以60分为合格线。
(二)各单位在面试报名日和调剂报名日结束后将卫生类专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笔试成绩、准考证号码)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在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凡招聘职位要求是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师以下技术等级的,所有报名者均须参加笔试。部分单位需要硕士研究生参加笔试的,必须在公告的职位表上注明。
(四)面试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单位通过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五、录用
最终录用办法由各单位确定后提前以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操作占总成绩的比例)。
各单位拟录用人员必须在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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