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行政法之专题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2月16日
行测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200题
1. 行政法的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关系”。
2.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包括“良好”。
3. 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行署”。
4. 属于行政相对人的是“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告的丁”。
5. 政府对中级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指的是“信赖保护原则”。
6. 有权改变或者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是“国务院”。
7. 行政征收是一种“应请求行政行为”。
8. 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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