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公开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赴农村或进社区服务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2月19日
18日,福建省人事厅网站公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订的《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由省里统一安排选聘计划,各设区市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按照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大学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2008年选聘1000名,2009年后每年选聘2000~3000名,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大部分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与服务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服务协议。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选聘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6.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可优先选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
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农村基层(不含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到所在设区市的乡镇级(缺编)事业单位的,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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