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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2月21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8年3月3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分组安排参阅《广东国税系统2008年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国税局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面试点设立13个考场,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1)广州市考点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联系电话:020-38002122;

(2)深圳市考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83878489;

(3)佛山市考点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963804;

(4)东莞市考点地址:东莞市莞龙路56号国税大楼,联系电话:0769-22630116,22630388。

 

(三)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面试占50%。如:行政职业能力64,申论58,面试80,则总成绩为(64+58)/4+80/2=70.50。

(四)面试成绩通知

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情况将在当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其它事项

1. 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所报考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更新资料。2月25-29日,各用人部门将面试时间和地点逐一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对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将记录在案,并由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料审查。届时须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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