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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相关政策:公务员没有在相应场合说普通话 将受处罚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2月22日

本刊讯 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公务活动时不说普通话,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近日,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今后公务员、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用语不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职工,在会议、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的教学语言,广播电视应当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新闻媒体在公众采访中,采编人员原则上应当使用普通话。


另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宣传板报、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及各种标识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新闻媒体的报纸、杂志、电视屏幕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户外广告、媒体广告、招牌、交通指示牌、各种标志牌、街头电子屏幕等,也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对于违反规定的,重庆市语委办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语委办群众举报电话:023-63612816、6387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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