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严禁超职数配备公务员职务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2月23日
各级各部门不得超编进行登记,严禁滥设职位,严禁超职数配备公务员职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及调查处理制度,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王俊艳)“机关新进人员应在进机关一个月内申报登记,未予登记的人员,不承认其公务员身份。”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我市要求,今后,凡出台的政策规定或向党委、政府提交的议题,涉及公务员管理的,要事先征求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到机构编制、规格的,要事先征求编制部门的意见。办理公务员任职、调动、招录等事宜时,在编制限额内,要先经同级公务员登记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身份、任职资格、机关职位空缺情况等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和“职位关”。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凡从非公务员队伍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从严的原则;县(市)、区调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任领导职务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任。机关任命公务员,必须有空缺编制和相应的职位空缺,没有空缺编制的不得新进人员,没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得配备新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编辑: 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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