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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08年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3月01日

 2008年烟台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要求,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烟台市劳教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2008年烟台市劳教所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附后)。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公告的身体方面的条件要求。招考机关对报考人员要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考核录取

劳教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复核和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招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以及《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0535-6244730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 市人 事局

  烟台 市司 法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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