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十五:治理霸王条款问题的探讨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3月02日
一、问题
消费者在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因“霸王条款”的存在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有苦说不出的事件时有发生。
霸王条款集中在两类行业:一类是垄断行业,比如银行、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它们脱胎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目前尽管已经或正在进行改制,但仍居于垄断地位。这些行业的格式合同本来就是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审批认可的,片面强调企业的权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类则是与官员政绩有密切关系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在消费者与其发生纠纷时,企业往往可以轻易地借助权力摆平消费者。
二、原因
第一,垄断行业大都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因此他们敢“店大欺客”,将“霸王条款”以部门规定甚至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强加于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二,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机构,权力分散。反垄断职责分散于工商、卫生、贸易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这就导致了执法力量难以协调,执法效率低之又低。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行政权,对“霸王条款”只能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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