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公务员考试试录用工作有关加分手续的通知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4月20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要求,现就选调生、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加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统一组织并按有关工作程序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的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按选调、选拔工作程序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或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乡镇属企业工作并在湘人发[2006]15号文件下发前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予以加分,已调离至县以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加分。
三、具体加分政策按湘人发[2008]23号文件执行。即:(1)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四、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从湖南人事编制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所报考的单位初审。西部志愿者分别由团省、市委审核盖章。选调生由市(州)组织部审核盖章,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事局审核盖章。报考省直机关的,由报考单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审。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由报考单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再由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于4月25日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