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论法制、法治与人治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8年04月28日
从人治到法制、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我党自建国以来,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吸取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建国初的人治,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其中一字之差,产生了质的飞跃,它包含着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论内涵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反映了中国领导人在认识上的统一和重大提高。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加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如孙中山等也倡导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政治和人治,并有精辟论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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