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复习提要 第二章 宪法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4年06月21日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集中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确认民主制度,反映着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是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其他普通法律相比较而具有的显著特点:首先,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日常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而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某一方面的一般问题;其次,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则无效;再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其他法律不同。通常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专门机构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制定。在我国,宪法的修改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均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此外,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也有特别的规定。 二、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是如何构成的,即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行政单位,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联邦制是指两个以上享有一定独立权的州或邦组成的联合国家。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民族关系和历史传统。我国正是基于对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结合中国的实际采取有利于我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及社会发展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三、“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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