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复习提要 第三章 行政法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4年06月21日
一、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是关于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以及行政组织之间的行政社会关系。具体内容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为法制监督。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的,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最主要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民事法律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法律或法规授权行使管理职权的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的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单方面性。即其法律关系形成常常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根据,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有时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力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对其实施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国家的一种单方行为,而且对相对人具有强制力,因此须为行政权的行使设置必要的行政程序规则,以保证行政实体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行政法律关系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其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其中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其内容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总和。 三、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法律义务所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管理一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不是违反其它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二,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应也不能被非法律责任所替代;其责任形式主要是由制裁性责任和补偿性责任组成;第四,行政责任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追究 2.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主体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是对行政主体制裁、惩戒的责任承担方式。此类方式又分为对行政机关的制裁、惩戒和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制裁、惩戒。对行政机关的惩戒主要采取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通报批评;改组、罢免政府组成人员;撤销机构等方式。而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制裁即表现为行政处分。第二是对被行政机关管理的相对人的补救性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法定职责(对不作为违法的补救);撤销违法行政决定;纠正不正当行政行为;退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3.行政处分的适用和特征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给予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其特征是:它是按行政隶属关系仅对全体国家行政人员适用的行政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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