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标准放宽: 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获录用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4年07月27日
早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部分往年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今年有望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据了解,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为: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正常的,为合格。
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半年以上的,为合格。
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2年以上的,为合格。
其他方面的体检标准按闽人录[1996]25号规定执行。
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