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03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3月27日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经省人事厅、江门市人事局批准,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区部分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即会城镇侨兴北路5号1座101号。
(二)报名时间:3月27日至3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每个职位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参考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参考书为《申论考试指南》(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年版)。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4)笔试时间:2003年4月12日
上午: 8∶00- 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30 公安专业科目
(5)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命题、阅卷评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招考职位拟录人数大于10小于100的,按省规定的函数式计算:y=2x+10,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人数)的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试题和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各招录部门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核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用名单,报江门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本公告由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组织部、江门市新会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组织部:6390192
江门市新会区人事局:6390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