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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城市规划工作人员简章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4月08日

根据省招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3]第一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城分局、宿豫分局和市规划局宿城分局、宿豫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考对象

本人现户籍(限本简章发布之日前)在宿城区、宿豫县,已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含2003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宿城区、宿豫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规划局宿城分局、宿豫分局职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生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不良行为。

(二)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玻

三、招聘人数、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03年4月12 日—14日在宿迁人才市场(世纪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9: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无正式身份证人员不得报名。报名者需交报名费98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报考市城管执法分局的人员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行政管理、语文知识与公文写作)和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两门。两门满分为200分,各门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报考规划分局的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同上),不另加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4月27日,请应考人员于4月24日—25日(8:00—17:00)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

2、面试:报考市城管执法分局的人员, 按拟招职位1:2的比例分性别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人两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市城市规划分局的人员,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体检、考核

面试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城管执法分局分性别职位确定)。体检采取一次性体检办法进行,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

考核合格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4363464 市规划局:4363128、4363131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事局:4368365 市城管执法局:4363462 市规划局:436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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