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宁夏银川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简章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4月09日
为认真做好2003年银川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考试录用原则
银川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对象
1、具有银川地区常住户口、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民;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含200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考部门(单位)、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和人数
详见《银川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3年4月9日—4月13日
每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银川人才市场(银川市新华东街206号)
(三)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雹身份证、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
六、报名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的程序为:政策咨询—报名资格初审(填发初审单)—报考人员选择报考部门(单位)职位—招考部门(单位)复审—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收报名登记表并登记入册—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缴验本人户口雹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证明。
(三)报名时,报考人员每人应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将减少或取消录取计划。
七、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为一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一卷。两卷满分分值各为100分。复习参考教材为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审定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时间:2003年5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由《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组成。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4、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由银川市人事局按每个职位录取与面试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推荐参加面试。面试前,对确定的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通过16876700银川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分数查询系统公布。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由银川市人事局通知到本人。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与专业知识相关的能力和经验,在测试专业知识的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银川市人事局确定并及时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4、面试由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评小组进行。有关面试原则、程序和方法及组织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考核、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核、体检。
(一)由银川市人事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依次递补。
(二)银川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三)体检工作由银川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进行。
九、录用审批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由银川市人事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二)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报请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银川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并向被录用人员和招考部门(单位)下达《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十、其他
(一)报名时,凡与招考部门(单位)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由银川市人事局安排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银川市人事局会同招考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五)银川市人事局为主考机关。
(六)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可与银川市人事局国家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