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银川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简章》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03年4月9日——4月13日
每日9:00—16:00
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时须携带:
(一)户口雹身份证、学生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学历证书(原件)、硕士以上学位者须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
(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四)报名考务费120元;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件。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前,可先到咨询处咨询有关政策和问题;
(二)报名时,先到资格初审处缴验有关证件,初审后,符合条件者由初审工作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初审单》;
(三)凭《报考资格初审单》到有关招考部门(单位)处洽谈有关事宜,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选定报考职位后,由招考部门(单位)复审;
(四)凭招考部门(单位)复审后的《报考资格初审单》到收费处交报名考务费;
(五)凭《报考资格初审单》和缴费收据领榷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当场认真填写(一式两份)并由招考部门(单位)签章后交登记处,由工作人员收表并登记入册;
(六)报名结束后,根据有关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然后核发准考证。2003年4月28日至4月29日报考人员凭交费收据到银川市人才市场(银川市新华东街206号)领取准考证。
五、填表要求
(一)报名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用蓝、黑墨水认真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
(二)填表时,报考人员除招考部门(单位)审核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不填写外,其他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没有填写内容的栏目必须写“无”。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对有关招考问题不清楚时,可及时到咨询处询问。
(二)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纪律,自觉维护报名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如实回答有关问题,缴验相应证件,填写表格不得弄虚作假。报考人员如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名时,凡与招考部门(单位)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四)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部门(单位)、职位,一经报名注册后,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五)本次招考的主考机关为银川市人事局。
咨询电话:(0951)6031922 6032696
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