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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复习题(二)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01月06日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行政许可?这些申请方式体现了什么原则?答:申请行政许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其申请的方式有:1、书面提出申请。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这些申请方式体现了便民的原则。2、行政机关的公示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行政机关公示的内容,不仅包括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为实施行政许可而对申请与受理、审查程序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应当涵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往往还应当将本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具体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以及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以便于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另外,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视为合乎规定,不得拒绝接受。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哪些原则进行处理?答: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是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是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经申请人同意后代为更正。四是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受理前的形式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5日内告知。五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4、行政机关做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决定书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行政机关做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决定书中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作出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的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在申请人的申请书、材料上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必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一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二是不予行政许可必须说明理由。三是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行政许可法对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做了哪些规定?答: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高效,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整体及行政行为各个环节提出的时间上的限制。一、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各部门的时间不得走过日。二、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他期限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处长期限。三、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的审查期限1、一般在2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而不适用本条例42条之规定。四、颁布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第44条专门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日内颁布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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