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面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01月15日
川人办发〔2005〕8号
| 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面试入闱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在领取笔试成绩后,应立即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参考人数与招考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于15日上午8:30前将省人事厅下达的考试成绩及用人单位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二、在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应于1月17日前通知考生,并告之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须携带的证件、材料。资格审查工作于1月20-21日进行;进行资格审查时,原则上考生本人应到场;如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代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证件和材料包括:《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户籍本(指招考范围限制在全省或成都市的人员;身份证一般不能作为户籍证明)和用人单位要求携带的其它证书、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原件丢失的,应由考生提供有效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现场核实。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2.2003年、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限招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出具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档案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中小学教师,须出具单位所在的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或不能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三、有关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实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手续,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应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应立即确定拟递补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务于1月24日前结束。其中,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在对西部志愿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该考生不属于西部自愿者或不符合加分的条件,须扣减其加分,重新对其成绩进行折算和排名,重新排名不能进入面试的,应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并确定递补人员。对弄虚作假冒充西部志愿者的考生,按上述规定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在资格审查中如难以确定其身份的,用人单位可向团省委宣传部(电话:86635954)或出具证明的县团委项目办查询。 四、对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确认,并告之有关面试注意事项和须携带的手续等。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形成的名额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如考生在确定为面试人员后因特殊原因自愿弃权的,应提前告之用人单位并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其中,在2月8前考生自愿弃权形成的名额空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可以依次递补,并在2月20日前完成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在2月8日后考生弃权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五、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将面试人员名单于1月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有关面试工作的具体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通知。 六、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并指定专人从事资格审查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争议的,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告,并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