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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4月24日

为满足我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求,优化公务员和干部队伍结构,适应新形势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3年全省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这次全省共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1954名,其中省级机关210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70名,市级机关759名,县(市、区)、乡(镇)机关715名。为确保这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新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创新考试内容和改革考试的组织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3年应届毕业生。

 2、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社会、在职人员。

 (二)报考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级机关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 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步骤

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分为编制录用计划、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8个步骤进行。

 (一)录用计划的申报与审定

各级招考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提出招考职位,逐级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汇总各招考部门录用计划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分别审定。

(二)公告

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审定的招考录用计划,对各招考部门拟招考职位、报名和考试范围等情况予以公告。公告于4月25日前在《安徽日报》、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 /)、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等媒体上发布。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招考简章,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后,在当地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全省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省直报名点和市、县报名点。省直报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市、县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全省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8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提供的证件:

a、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时还须提供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高校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4)报考人员应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5)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在报考职位的所在市、县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办法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应予当场认定。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以上垂直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督。凡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盛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式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制定。

报名结束后,省直各部门须将《考生报名花名册》和《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各市须将《考生报名情况统计表》等报名汇总信息于3日内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不小于5:1。不足5:1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或减少职位的报考者,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改报其它职位。对少数特殊职位,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也可开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1)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系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及盛市两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类、法律类、财会类、外语类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盛市两级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2)县(市、区)、乡(镇)机关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考试范围的确定和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

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业务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综合知识》复习参考资料为《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用书·综合知识》(修订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报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复习参考资料为《质量技术监督基础教程》;其它《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2003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为准,事先公告考生。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10: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5:00——17:3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省辖市考点分别设在各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常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考试。

4、笔试成绩计算和面试人选确定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的,按4:3:3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按6: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招考部门根据招考职位计划(10个以上的按1.5:1的比例、10个以下的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照顾加5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

 (五)面试和体检、考核人选确定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面试工作由盛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规定,与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如确需采取其他面试方法的,招考部门须提出具体方案,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眩

面试于2003年7月19日前结束。

(六)体检和考核

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盛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考部门按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省公安厅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其体检和考核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的体检规定和政审条件进行。

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须在体检前组织体能测试,有关具体事项由省人事厅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确定,另行通知考生。

体检(体能测试)与考核于2003年8月10日前结束。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核结束后,各招考部门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盛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盛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公示制度的办法》(皖人发[2001]70号)规定,分别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逾期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八)审批录用

公示后,各招考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安徽省2003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1、省直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等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政府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批。

2、市直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政府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3、县级和县以下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等部门、政府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初审,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录用为省辖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须由市级法院、检察院报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各市录用人员名单须于一个月内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新录用人员凭盛市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安徽省2003年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到招考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全面完成学业并正式毕业后,持录用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到招考部门报到。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3年8月1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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