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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事局 2005年度考选国家公务员简章

By 新华网 · 2005年04月22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全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实施意见》(临人发[2005]5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范围
1、在职人员报考,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且工作单位在山东。
2、山东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3、其他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报考。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
所在部门或单位。
公安、司法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县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
行。
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 2005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 2005年4月27日——29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址:www.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县人事部门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县人事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县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佣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到县人才市场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须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临沂市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的,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并于5月10日到厝瞬攀谐×烊读僖适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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