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符合条件未入伍考公务员可优先
By 金羊网-羊城晚报 · 2005年05月25日
广东拟修改征兵规定,积极应征有优待
本报讯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逃避征兵者将两年不得升学、出国、录用……昨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正草案)》(以下称草案),拟对逃避兵役的行为作出严惩。
草案对积极履行义务、响应国家征兵号召的则规定了优待政策:应征公民符合征集条件未被征集入伍的,自当年征兵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报考国家公务员、应聘、升学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有关单位优先录用、录龋被批准服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退出现役后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广东省军区司令员辛荣国表示,原《规定》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地方性兵役法规,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要求,需要修改、补充与完善。
如前几年个别单位出现了批准少数异地青年入伍的情况。这回,草案专门明确“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2001年起,国家决定在部分高等院校在校生中进行征集新兵试点,对此,草案也增加了相关条款,从高等院校征集入伍的学生,其学籍管理、优抚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