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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广西省柳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By 新华网 · 2005年08月01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二00五年柳州市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及我县机关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18名(详见附表)。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根据职位需要,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在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其它条件(见职位报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县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市人事局复核。

报考我县检察院、法院人员,在柳州市统一报考。

(二)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证明上主管部门要签署意见);应历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人事代理手册;下岗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下岗证;中小学教师还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县公安局职位的还须出具县公安局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需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证件(含奖状)。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人事部门的验证章方为有效。另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黑白、彩照均可)。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1)15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0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只限于报考公检法人员)考务费每科50元。(三)现场报名、审查时间:2005年8月1日至8月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四)报名地点:

1、报考我县检察院、县法院职位的,报名地点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弯塘路26号,原柳地行署大院内),联系电话:2825457 2823300。

2、报考我县其他职位的,报名地点设在我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135523 8137118 8135788。

(五)领榷准考证》:

1、报我县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凭考生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8月24日-26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榷准考证》。

2、报考我县其他职位的,凭考生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8月24日-26日到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榷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由招考单位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试题命制由市人事局商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才予开考。对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开考的,由考录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录用审核机关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可以根据个人要求办理解除报名资格手续或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5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 11:00 《申论》

下午15:00- 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确定,但考试时间应与公共科目相衔接,并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检、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各招考单位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rs.gov.cn)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人事局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眩对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可从本次考试上线人员中调剂达到比例后再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在县人事局公示栏公布。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招考单位可根据职位要求增加情景模拟、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排序,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眩

考核和体检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招考单位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审批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人事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经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录用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用人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因有特殊原因报经用人部门同意除外),按桂政发[1996]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录用主管机关备案。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桂发[200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安排到基层锻炼和定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盛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机关或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二)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七、确定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候录库人选

凡参加本次全市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笔试成绩符合市人事局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柳州市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候录库,可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问题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核,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招考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融安县人事局 0772—8135788 8137118

融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72—8135523

附:2005年融安县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计划表。

融安县委组织部
融安县人民政府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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