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公务员考试笔试指导:公共基础知识辅导(7)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08月08日
第二节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一、质量互变规律1. 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具有一定的质和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他事物。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孝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简单地说,度就是“保质限量”。从量的方面看,事物的质体现在一定的量之中;从质的方面看,事物的量体现在一定的质中。没有无量的质,也没有无质的量;质与量的统一,就是事物保持自身的规定和变化的度。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2. 量变、质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两种基本形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性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他事物。3.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与质变尽管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准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二、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是客观的、普遍的,是不能否认和排除的。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既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性不讲同一性,只讲同一性不讲斗争性,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2.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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