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全面辅导与模拟真题(4)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08月29日
提 纲 模 具 标题:论点式或论题式正文:一、总论 1.简述材料(说明) 2.论点即中心思想二、论证1.举例法亦可先用分析法2.分析法:为什么 引证法 为什么 3.联系更广阔现实三、结论强调中心论点发出感慨 其实,我 注意;(1)注意答题技巧,合理分配时间。考场上不要盲目求快。2)概括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可行性方案时,注意限制字数,超过或不足的字数一般不低于要求字数的10%,否则,扣分,另外,回答问题时一定要简洁,答题要切中要点。下面是一道申论模拟试题。一、资料1.自去年沈阳市制定出关于机动车撞人免责的有关规定后,今年4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又做出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以法定责、以责论处的通告》。该通告规定,因乱穿马路、逆向骑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车等18种违章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违章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报道,通告发布一个月以来,上海市有525起交通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责。此外,重庆、济南也相继出台类似规定。2.法官的观点(1)我们的法律法理依据。1992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这不是赔偿!)。这就是目前新闻媒体上激烈争论的“撞了白撞”的法律依据。那么,为什么还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呢?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行驶属“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因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们认为,严格责任只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如果机动车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承担责任。“撞了白撞”所讨论的并不是机动车不能证明其无过错,恰恰是机动车不但能证明其无过错而且能证明是因非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因而不能以严格责任为由追究机动车的责任。(2)生命健康权不能滥用。也有人以生命、健康的珍贵为由进行辩解。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诚然,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对生命、健康日益重视,即使在战争中也不随意伤害他人的生命。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不能滥用。在行驶中,机动车应当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行人、非机动车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有生命健康权,但我也有按交通规则行驶的权利。如果我按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却因你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就违背了法治原则。(3)道路通畅符合多数人利益。有人以“撞了白撞”不人道为由进行辩解,认为受害方要么死亡要么重伤,“加害方”却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太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了。我们认为这也是站不住脚的。这一观点的实质是以道德评价来取代法律评价。(4)“撞了白撞”用语不准确。我们赞成非违规的车辆不承担责任,但反对“撞了白撞”这一提法。其一,这一用语很不文明。一种正确的思想、规则,必须配以适当的文字。本来一个很好的法规,因一个不文明的用语被人误解并遭受非议是很不应该的。其二,这一用语体现了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尽管非违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说在交通行驶中驾驶员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毫不关心,能够采取措施的也不采取,能够避免的事故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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