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公安厅2005年考试录用高速公路巡逻民警实施方案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09月29日
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组织开展省公安厅2005年考试录用高速公路巡逻民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录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录用人数
录用计划数为118名。其中:
1、82名用于考录我省全日制公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2、36名用于考录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法律专业(含中文、新闻)22名,计算机专业3名,财会专业4名,其它专业7名。
以上专业考录男女比例详见《江西省公安厅2005年度考试录用高速公路巡逻民警录用计划表》。
三、考录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考试录用对象
已参加2005年度江西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合格分数线(145分)以上,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公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限江西省生源)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公安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年龄条件: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周岁。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身体条件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4、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资格条件。
在职人民警察和2005年度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拟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政审、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安专业报名职位分为四个方向。其中赣东(抚州、鹰潭、上饶)方向招录17人;赣南(吉安、赣州)方向招录26人;赣西(新余、宜春、萍乡)方向招录16人;赣北(九江、景德镇)方向招录23人。
非公安专业报名职位为:法律(含中文、新闻)专业招录22人,计算机专业招录3人,财会专业招录4人,其他专业招录7人。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可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8:30~17:30。
(3)报名地点: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大楼一楼(南昌市贤士一路39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05年度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单(可用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江西省公安厅2005年考试录用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可在网上下载)。报名采取目测、资格审查、报名登记的方法进行,对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考生按公布的职位报考,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的全过程。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公务员笔试成绩(2005年度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公安专业和法律(含中文、新闻)专业的面试比例为1:2.5;除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非公安专业及招考女性人员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3。如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公安专业某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以上比例时,从报考其他职位未能入闱面试并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直至达到以上比例。如经调剂仍达不到以上比例,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非公安专业不进行调剂,如报考职位达不到以上比例,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面试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在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参加面试。
(2)面试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3、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布。
(2)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二项达标者即视为合格。
4、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在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因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在体检合格者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审批
考核政审合格者,在网上进行公示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人事处:0791-7288067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事厅监察室:0791-6386232
省公安厅纪委:0791-7288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