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5月26日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公开招聘扬州仙鹤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一名,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和2002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女性);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能达到0.8,身高1.50米以上。
三、招录职位及计划数、类别、报考职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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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 位 |
招考人数 |
报 考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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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专 业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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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仙鹤寺 |
办公室秘书 |
1 |
本 科 |
财务与会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 |
扬州市生源 |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要求,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有困难的,可先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原件。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后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5 月28日至5月29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才市场
联系人:锁敦进 电话:7312206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合格人员前3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
3、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第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考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5、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7347638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