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录用公务员实行省级统考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5月28日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为加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开始,全省盛市(州、地)、县(市、区)、乡(镇)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
省级统考制度。
实行省级统考制度,将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领导下,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地分步实施。招考前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成立招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省上规定具体负责本地乡(镇)以上单位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直部门按照省上要求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有关招考工作。
通知对考录范围作出明确要求:凡执行和参照(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盛市(州、地)、县(市、区)、乡(镇)各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考录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原则,在空缺编制内需补充人员的单位须逐级上报考录计划,按省上的部署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省级统考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定于3月上旬报名、5月上旬考试,考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半年定于8月上旬报名、10月上旬考试,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通知规定: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研究生进入甘肃省各级国家机关,或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实行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按照甘人事[1997]107号文件执行,综合考核评价后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省直部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市(州、地)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考录工作经省人事厅批准后,由市(州、地)人事部门负责,录用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通知最后指出,凡计划上半年招考的省直单位或市(州、地),招考计划须于当年2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定;计划下半年招考的省直单位或市(州、地),招考计划须于当年7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定;市(州、地)县(区)、乡(镇)考试录用计划,由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写出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