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公务员面试基本方法二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5年12月28日
四、答辩法 抽签答辩式面试是指根据岗位需要试前确定一些要考生回答的问题,制成题签,考生入场后通过现场抽签向考官们解答题签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来说,题签的数量由考生的多寡而定,每个题签内含1~3道问题。考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考官依据试前准备好的试题答案,综合考生回答这一问题时的整体表现为考生打分。 这种面试方法的优点是较易操作,评分确定,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好掌握。不足的是测查面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掌握不好易流于“笔试口答”的模式,不利于考生发挥其独有的特长。此外,由于不同的考生抽到不同试题,而试题间很难完全等值,这就意味着报考相同职位的考生可能面对难度不同的试题,而给测评带入不公正因素,可比性打了折扣。 1.准备阶段 第一步:制定答辩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在完成笔试的基础上,根据选招干部的公告,对答辩的全过程进行分解,确定出答辩的内容、目的、对象、组织方法、实施程序以及“考官”组成、计分办法和录取比例,使答辩组织有章可循。同时,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用人单位领导一起组成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以保证整个答辩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步:审查答辩资格,发出“答辩须知”。资格审查是依照报名登记和笔试成绩,初步确定参加答辩人员的方法。其目的:一是按照报考条件核实考生是否具备参加答辩资格;二是核实笔试成绩的准确程度。确实把符合条件的优胜者录入答辩候选人,并予以张榜公布。同时向考生发出“答辩须知”,公开答辩程序、内容形式、测评计分方式,以保证程序的规范化和答辩的公平性。 第三步:答辩内容的确定与题目制作。答辩不仅是对笔试测试效果的补充和扩展,而且是直接与考生“双向沟通”的过程。是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考生的能力素质、工作经验、体质精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而真正使考官得到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立体形象,为选拔合适人才提供充分依据。因此,必须针对拟任工作岗位要求,来确定面试内容,重点是: (1)专业知识:对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必备的专业学科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2)相关知识:对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法律、社会、经济、科学等方面知识了解的深度。 (3)综合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总结概括能力,阐述问题透彻、分析全面、条理清晰。 (4)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 (5)语言表达和适应能力:能够用语言和文字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意见、观点;具有对环境自我调节控制,立即进入角色的能力。 (6)自然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头脑机敏,对所提问题能迅速、准确理解,作出回答。 在确定答辩内容基础上,搞好试题的制作。 A类:答辩题(即共性题) 围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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