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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6年02月20日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及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二、特征:1.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三、效力: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四、作用: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第二节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有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二、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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