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6年02月20日
第五篇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内涵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公平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 内容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监护是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以管理和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制度。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第二节代理一、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分类: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2.显名代理、隐名代理 3.本代理、复代理 4.单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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