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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招问题解答

By 四川人事 · 2006年05月08日

一、各招考单位的每个职位在报名时是否有名额限制?

各招收职位只有开考比例的最低限制,多报不限,凡符合招收职位所需条件的,都可以报名。

二、关于职位编码的用途及填写。

为了便于用计算机处理考录各环节的工作,提高考录工作的效率,我们统一规定了各职位的职位编码。此编码是本次公开招考工作设定的专用编码,报考者在填写《2006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填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招考职位编码详见《2006年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关于招考范围问题。

本次公招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职位限定不同的招考范围。职位表中招考范围规定为“全国”的,报考者户口无论在哪个盛市,只要符合招收职位所需条件者均可以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职位表中招考范围规定为“全时的,包括四川生源的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川就读的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拥有四川户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关于报考对象问题。

本次招考中招考对象为“普通应届”的,指2006年毕业的各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2004年、2005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而未就业的毕业生。前类人员最迟须于2006年8月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对象为“非在职”的指各类符合招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不得隐瞒身份按非在职报考,一经查出,取消其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对象为“在职”的指各类符合招考条件的在职人员。

报考对象为“普通应届、在职、非在职”的指符合职位要求的2006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但是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五、在2006年5月9日-5月18日时间内,由于特殊原因未赶上网络报名者,是否可以补报?

超过报名期限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关于“报考信息表”中报考志愿“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相同或相近职位”的问题。

1.报考者在此栏只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名填调整到某某部门某某职位。

2.在本次公开招考中,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以上,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或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铸造、采矿、通信工程、化工工艺、热动力、皮革制造、服装设计与加工、工业与民用建筑、植物栽培、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影像、医学检验、药剂、麻醉、畜牧兽医、心理学、硅酸盐、文艺、彝文和藏语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用人的特殊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录用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录用计划被取消后,报考了该职位的考生可并入其他相同或相近职位。如无相同或相近职位并入的,或考生本人不同意调整的,考生终止本次考试。

七、关于招考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28日在四川日报、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WWW.SCSF.GOV.CN刊登公告;

2、2006年5月9日—5月18日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

3、2006年5月12日—21日每天9:00—17:00初审合格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猛追湾游泳池对面)参加报名确认和缴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

4、2006年6月8日8:00-6月10日24:00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

5、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6、2006年6月11日,考生进行笔试;

7、2006年7月11日,公布笔试成绩;

7、2006年7月19日—21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招考单位通知的要求在成都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8、2006年7月29日-31日进行面试;

9、2006年8月上中旬招考单位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通知考生体检和进行考察。

八、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可否报考?

军队的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不属于本次的报考对象。

九、关于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网络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在公招工作中明确要求提供身份证的,报考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凡因无身份证或本人填写的内容与身份证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此,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无居民身份证的报考者,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身份证。毕业证与身份证上姓名、年龄等不一致的,也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正。

十、关于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必须真实、有效的问题。

每位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方能有效。如不按规定提交各类证件、手续,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予以取消报考、录用资格的处理。

十一、报考者取得了两个及以上的学士学位,可否按硕士研究生报考?

不能。

十二、报考者取得了两个专业及以上的本科毕业证书,可否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可以。

十三、报考了某单位的职位后能否改报其他单位,或者退报?

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较多,工作量大,时间安排衔接很紧。为保证录用考试的公正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使招考工作有序地进行,报考者一旦完成了报名确认手续,就不能改报其他单位,也不能退报。因此,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一定要慎重决定和选择,不能草率行事。

十四、本人学历高于职位规定学历的可否报考?

可以。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职位表中学历规定为“本科以上”、“大专以上”、“中专以上”的如何理解?

学历规定为“本科以上”的,包括本科;学历规定为“大专以上”的,包括大专;学历规定为“中专以上”的,包括中专。

十六、对招考公告职位表中“范围”、“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简章中的“范围”、“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了解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公告公布的联系电话直接联系。

十七、关于考录工作监督问题。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省录用主管机关规定,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若考生发现考录工作中有什么问题,首先向招考单位的考录监督人员反映,也可向省监狱管理局或省劳教局的考录监督人员反映,若还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再向省司法厅考录监督人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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