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公安局 2003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By 公务员考试在线 · 2003年06月24日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我市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170名(玉溪市公安局82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9名,江川县公安局14名,通海县公安局32名,澄江县公安局5名,华宁县公安局5名,易门县公安局6名,峨山县公安局5名,新平县公安局4名,元江县公安局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实行分步淘汰制,即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按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等步骤进行。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招考,成人高等院校及自考生不在范围。
大学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参加平等竞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者。
2、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填写《公安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由个人承担。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
四、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笔试教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云南省指定用书。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四科。
笔试时间:2003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003年8月31日
上午:9:00—11:00
《申论》
下午:3:00—5: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录取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具体要求按公安部政治部公政治〔2001〕51号文件和省人事厅云人〔200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人民警察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知识、经验、技能、能力、性格、气质、仪表、求职动机和价值观等方面。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法。面试的内容和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完成。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评成绩。二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者按录用数等额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三天内申请复查。复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复查不超过两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市、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组织进行。
七、录取
对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877—2025590
市公安局0877—2027358
